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异同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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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的渊源差异: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仅限于成文法;而英美法系同时包含成文法和判例法作为正式法律渊源。
2. 法典编纂差异:大陆法系通常采用法典形式来组织法律;相对地,英美法系更倾向于使用单行法律和法规。
3. 法律适用技术差异:在大陆法系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首先参考成文法的规定,并根据这些规定及案件事实作出判决;而在英美法系中,法官首先考虑历史判例,将当前案件的事实与过往案例相比较,从中抽象出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 定义差异: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大陆法系特指欧洲大陆上以罗马法为起源、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组法律体系,因此大陆法系也被称为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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