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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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7:55
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理论的看法,常常将其视为经济学研究中颇具挑战性的概念。一些权威教材,如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和范里安的《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选择避免直接定义,转而通过分析来探讨。然而,不明确的定义往往会使问题处理变得复杂。因此,经济学家们努力寻求对这一概念的清晰界定。
外部性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生产或消费的主体出发,如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定义,他们认为"外部性是指生产或消费行为对其他团体强加了无法补偿的成本或提供了无需回报的收益的情况",这就强调了主体间的互动和影响。
另一种定义,如兰德尔所言,是从接受主体的角度来解释,"外部性指的是决策者未考虑的行动效益或成本导致的低效率现象,即某些收益被给予或成本被强加给未参与决策的人"。数学上,外部效应表现为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函数中包含了他人行为,但未进行相应的报酬或补偿,即Fj(j和k代表不同个体,Fj表示j的福利函数,代表经济活动)受到Xi和Xm(k控制的活动)的影响。
尽管这两种定义看似不同,但核心理念一致:外部性是经济主体间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抵消的影响。区别在于,萨缪尔森的定义更偏向于生产或消费行为,而兰德尔的定义更注重接受主体的感受。总的来说,外部性就是经济主体对他人产生的无法通过市场交易的效应。大部分经济学文献倾向于按照萨缪尔森的定义理解这一理论。
外部性理论是经济学术语。外部性亦称外部成本、外部效应(Externality)或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或称外部经济、正外部经济效应)和负外部性(或称外部不经济、负外部经济效应)。外部性概念的定义问题至今仍然是一个难题,有的经济学家把外部性概念看作是经济学文献中最难捉摸的概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