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千金”著作权侵权案例——如何避免字体侵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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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企业在推广与宣传过程中,常面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特别是在使用未经授权的字体于网站、产品说明、广告宣传册上时,容易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为有效规避此类风险,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或律所合作,以处理争议或纠纷,确保企业法律风险得到控制与化解。

以1997年字库公司与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签订字稿购买合同书为起点,历经进一步创作与发表,A艺术字体于2000年首次发表,2008年获著作权登记证书。某食品公司未经许可,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了A字体,超市售出该商品后,引发版权纠纷。字库公司通过公证机构收集证据,并于2021年12月,将食品公司与超市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支付赔偿。

食品公司提出的无效抗辩理由包括:汉字是信息交流工具不应被独占,字体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美术作品;产品知名度源自其本身而非包装字体;免费下载字库视为获得许可。然而,法院最终判决食品公司停止使用A字体包装,超市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

字体侵权常见情形包括:商品外包装使用商用字体、视听作品宣传中采用未授权字体、官网或公众号使用未经许可的字体等。若涉及侵权,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删除侵权内容,避免损失扩大,及时沟通谈判解决,购买字体版权或承担费用,并删除侵权内容。

企业可优先使用免费商用字体,确保设计创意与美感的同时,避免侵权风险。若使用商用字体,需确保获得授权。对于已存在的侵权行为,企业应积极沟通,考虑购买字体版权或承担费用,委托律师协助谈判,以降低损害程度。

字体侵权行为需满足以下要件:存在侵权事实,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作品;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依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第10条、第52条至第5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第21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法律条款明确了著作权侵权赔偿原则、条件和计算方式,以及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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