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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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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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导意见(粤发〔2010〕6号),对其所属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整。以下是具体的变动情况:
一、保留的事业单位有:
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级,属于公益二类,其详细的机构编制方案另作通知。
清远市园林管理处,同样为副处级公益二类,其编制方案也将在其他文档中提供。
清远市路灯管理处,正科级公益二类,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城市照明规划,审查新建工程方案,施工管理和验收等。它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改造、维护、安全生产以及节能减排研究。编制总数为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由财政二类拨付。
清远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负责市区道路和桥梁设施的维修保养。编制5名,主任与副主任各1名,经费由财政一类支持。
二、撤销的单位:清远市燃气咨询服务中心,原自筹编制的3名人员将收回。
三、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自建市以来的机构编制变动,以本文为准。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变动,需要及时按照规定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