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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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9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后经过2008年11月5日的*常务会议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纳税人: 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条例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确定的销售此类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需依照条例规定缴纳消费税。
2. 税目与税率: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依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有权调整税率。
3. 税率适用: 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的纳税人需分别核算销售额和数量,未做区分的按高税率计征。个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个人外,受托方需代收代缴税款。
4. 纳税时间与地点: 纳税人销售或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在销售或使用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缴纳。纳税地点根据生产商或进口商的所在地确定。
5. 计税方法: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复合计税方式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外币销售额需折合为人民币。
6. 价格确认: 自产自用或委托加工的消费品,计税价格由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决定,具体公式在条例中详细列出。
7. 免税与征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口的消费品与关税一起计征。具体规定由*关税税则委员会制定。
8. 申报与缴税: 纳税人需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消费品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该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附录中详细列出了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