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系统外的职位是否需要加试专业科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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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的公务员考试中,对于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一些特定职位,如法律专业职位(但不包括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法警、法医以及聘任制书记员职位),会进行额外的法律专业知识测试。这个测试的重点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科目。这些专业科目考试将与公共科目笔试同时进行。

对于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笔试结束后,考生将按照拟聘任计划的8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挑选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这个测试的形式是听打速录,要求考生具备快速准确记录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职位都要求加试专业科目,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会在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中详细说明。因此,考生在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了解自己的职位是否需要额外的考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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