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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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3:32
在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过程中,纳税人的营业额指的是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了销售不动产的交易总额。对于单位无偿赠与他人的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会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视同销售不动产来征税。如果价格明显偏低无合理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核定:首先,使用当月或近期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价格的平均值;其次,通过公式计税,计税价格等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乘以成本利润率除以税率,成本利润率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