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I分级系列八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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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I级八级,主要涉及多个身体功能和结构的损伤程度。以下是一些关键点的描述:



人格改变
单肢体瘫痪,肌力4级
单手全肌瘫痪,肌力4级
双手部分肌瘫痪,肌力4级
双足部分肌瘫痪,肌力4级或≤3级
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如面部烧伤植皮面积达到1/5
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失
全身瘢痕面积超过20%
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眼睑缺损或功能障碍,如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超过1/2
手指损伤,如一手除拇指、食指外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无功能
足部损伤,如一足趾缺失或畸形
慢性骨髓炎、创伤性关节炎或放射性皮肤损伤影响肢体功能
视力障碍,如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视野受限
面部功能障碍,如睑外翻或眼睑闭合不全
听力损失,双耳平均听阈41 dB以上
呼吸困难或发声言语困难
牙槽骨损伤和牙齿脱落
口腔结构损伤,如舌缺损
呼吸道阻塞,如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颌面部骨折影响功能,如颧骨骨折
手术后影响,如肺段切除、心脏修补
消化系统手术影响,如胃部分切除或胆道修补
腹部缺损,如腹壁缺损
内分泌系统受损,如甲状腺或胰腺部分切除
生殖系统影响,如一侧睾丸切除或性功能障碍
职业性疾病,如轻度手臂振动病或二度牙酸蚀



扩展资料

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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