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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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5:16
不同的地区执行的标准不同,比如广东省执行标准规定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3年后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的费率执行。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费率);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扩展资料:
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征程序
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对照文件享受免征政策,自行计算残保金应缴金额,并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年度结束后地税部门将年度相关信息提供残联,由残联核查企业申报信息的正确性。
二、政策执行口径
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征收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