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新生办理生原地代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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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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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16:25
2009年江西省开始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如下: 1、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2、贷款性质及面向对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申请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⑩其他贫困家庭。
4、贷款额度及期限: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5、申请办法及流程:学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为准。
三、各院系请将上述信息传达到各学生班级、学生个人,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要的学生可以在暑假期间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江西省原景德镇、九江、上饶三地区的农信社贷款2009—2010学年将同样办理,入学前户籍在以上三地区的学生可在农信社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之间任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办理。
五、学生如需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请各院系负责做好审查工作,并如实填写相应内容,签署意见盖章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办理时间:6月29日——7月3日。证明模本附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6月19日
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同学系景德镇陶瓷学院 专业学生,学制 年,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特此证明!
学校学杂费标准如下:
学费: 元/年 住宿费: 元/年 教材费: 元/年
学校开户银行:景德镇市创新农村信用社(景德镇农村信用社昌江联社),开户名称:景德镇陶瓷学院。
银行账号:310219107040614946。
学校联系电话:0798—8499101;联系人:杨丰羽。
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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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请各位班长务必通知到全部同学。需要办理的同学,如需要开生源地贷款证明,请下载表格打印后,填好相关信息与6月28日之前交到材料学院团总支办公室.此外,景德镇、九江、上饶三个地区的需要办农信社助学贷款的开学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如上述三个地区同学需要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的,则自行去当地办理,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