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11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9:32

4月29日上午,记者在陕西省教育厅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上获悉,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2015年所有区县100%的小学和90%以上的初中都必须划片就近入学,初中90%以上生源要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省*始终把义务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截至目前,全省有5个县区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标准,46个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到省级标准,21个县区"双高双普"通过省级评估。全省做到了小学基本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但是,我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还非常艰巨,还有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亟待解决。

据陕西省教育厅副*王海波介绍,省教育厅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教育部要求,从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等四个方面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教育地产存在风险 名校应理性选择

随着中省加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执行力度,在部分市县,很多房地产开发商打出了"教育地产"广告,这也引发部分家长产生了通过购买"教育地产",实现孩子上优质学校的想法。王海波在发布会上向广大家长提出三点建议。

"满足更多学生想"上好学"的需要,我省大部分市(区)、县的学区划分基本上都坚持动态调整的原则,从长远看,要逐步做到每个片区内都有优质学校。当优质学校学位难以满足需求时,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指导学校采取较为公平的方式分配有限的学位。所以,购买广告宣传的"教育地产",不能完全保证您的孩子就能上优质学校。"

王海波建议,家长应多了解一些学校情况。眼下大部分家长对周边学校的了解比较模糊,并不实际,而是热衷于追逐一些所谓的"名校"。事实上,随着近年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不断增大,很多传统认知中的薄弱学校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家长多了解一点家门口学校的情况,就会在孩子入学问题上少一些盲从心态,多一些理性选择。有些所谓的"教育地产",本身就是五证不全的"问题房",家长要仔细甄别。还有一些"教育地产",由于学区实行动态调整的不确定因素,这些"教育地产"与"名校"的对口入学关系能否长期保持还是疑问,家长对此应该有心理准备。

对此,王海波表示,下一步,省教育厅会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尽可能把优质教育资源的"蛋糕"越做越大,使更多的学生受益。同时,也会加大学校发展改革情况的宣传,尽可能让更多的"家门口好学校"得到家长认可,成为孩子的入学选择。

9月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今年3月,省教育、组织、编制、财政和人社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陕教规范〔2014〕5号), 要求所有县区从今年9月启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各县区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王海波说,要求在职名师和优秀教师要积极参与轮岗交流,也提出要发挥老教师的余热。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和高级教师,凡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且本人自愿的,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可以返聘,定向支教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

"规定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后,均应进行交流轮岗。"王海波说道,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校长,其聘用和待遇均由学校举办人决定。所以,在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方面,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是有区别的。

小升初实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2014年,西安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对于家长关注的"小升初"问题,发布会上,西安市教育局*李颖科表示,西安市将严格实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障公民的义务教育平等受教育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升初中工作严格坚持"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总体要求,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点。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严格按照"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实行派位,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同时,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区县监督下的学校自主招生,按"小学生六年综合素养发展过程性评价与小学生毕业综合素质养成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素质教育综合评价"的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严格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向公办学校直接派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5,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