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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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5:45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资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检测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独立法人资格,6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资质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综合资质要求包括全部专项资质,专项资质涉及多个领域。检测机构不论等级,均需满足特定条件。技术人员需具备8年以上工作经验,高级职称,且人数符合规定。检测设备齐全,满足特定参数要求,并有足够面积的固定场所。管理体系需通过ISO9001认证,实现全过程可追溯。专项资质则需具备3年以上检测经历,技术人员数量及设备设施满足特定标准,同样需有完善管理体系和可追溯系统。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项检测业务,而专项资质仅能承担对应专项的检测。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总数和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数符合规定要求。检测设备和场所需满足特定参数和面积要求,实现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