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父亲要卖房,如何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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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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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5:57
1、如果房产证的取得是在你母亲去世前,则即使登记的是你父亲的名字,也不影响父房子是你父母共同财产的属性。
2、母亲于98年去世,属于母亲拥有的1/2产权(同样适用其他财产),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进行继承。
3、按照上述规定,你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有你父亲、你和母亲的父母(即你的外公外婆)。由于你母亲先于外公外婆去世,因此,她名下的1/2产权,将由你父亲、你和外公外婆共同继承,每人各得产权的1/4,总房产的1/8。
4、母亲的兄弟姐妹虽然也是法定继承人,但属于第二顺序,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外公外婆的情况下,他们无权继承母亲的遗产。
5、由于外公外婆也已去世,属于外公外婆的各1/8,合计1/4的产权,同样需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进行继承。
而外公外婆有几个子女,每人就分得房产的几分之一。外公外婆遗产中应由你母亲继承的份额,由你们弟兄二人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母亲的兄弟姐妹因他们的父母(外公外婆)继承了母亲的遗产后去世,依法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而得到了房子的相应产权。
6、你父亲想通过遗嘱方式,准备在他百年后房子由你们兄弟二人继承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并无不当。该遗嘱一经确立,等于剥夺了父亲(爷爷奶奶)父母的继承权,爷爷奶奶没有了继承权,自然不拥有房子的任何产权,也就不存在父亲的兄弟姐妹在爷爷奶奶去世后,因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而得到相应房产产权的可能。
所以,只要父亲立下遗嘱(为避免日后发生无谓纷争,最好到公证处公证),和房子有关的所有事宜,都与父亲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无关,何必要画蛇添足的让他们签署所谓的“放弃协定”呢?!
7、但由于母亲的兄弟姐妹因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而取得了房子的部分产权,虽然很少,但也是权益。
故父亲只能设定将属于他自己所有的产权(占绝大部分)而不是整个房子,由你们兄弟二人共同继承,否则,就侵害了母亲兄弟姐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