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志民族工作新发展阶段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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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显著提升了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展现出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的景象。然而,从1957年底开始,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出现了“左”的错误,严重损害了少数民族人民的*、经济、文化权利和实际利益。虽有纠正,但不久后错误思想在某些方面再次滋生。在“文化大*”期间,林彪、*反*集团利用“左”的错误,否定建国后民族工作的成就,给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带来了灾难性后果。粉碎反*集团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民族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三中全会的指导下,中国*党的民族平等团结*在少数民族地区得到恢复和发展。*强调,社会主义改造后,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成为民族关系的基础;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指明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对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在贯彻民族*过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得到恢复和加强。1982年新*规定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明确了自治地方的领导人员应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担任。近年来,新建了两个自治州和16个自治县。至1985年6月,全国已有122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1个自治州和86个自治县(旗),总面积约为61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60%以上,总人口为1.27亿,其中有少数民族5300多万。


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扩展资料

中国民族志,即中国各民族有关*、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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