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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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9:16
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有关宣传资料一、1.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微型企业。二、属于“九类人群”:即大中专毕业生(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扶持对象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无在办企业。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三、办理程序:(一)向居住地乡镇*或*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户口簿; 4.居住证明; 5.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住证明。(二)乡镇*或*事处应在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上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以及办理工商执照所需要的场地证明、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手续提交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三)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 (四)经微企办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办理微型企业营业执照。(五)办理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后,即可由微企办评审小组按公式计算出应补助的资金额度,直接补助到微型企业,一般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