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2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3:36
由于对方发票作废 未及时通知我方 我方已认证现要求.....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3:39
写明具体情况就可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3:31
我们也有这种情况,属于对方误作废,可能是他操作失误,但也没办法改变了,只能做进项转出,向税务说明这些就行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3:34
你以认证的发票对方是不应该作废的,你不要把它作废,跟税务局商量是换发票还是冲红票,也让对方询问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