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事故现场是逃逸吗,二者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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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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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8:06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的日益提高,机动车的拥有量逐步增加,交通肇事犯罪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对涉及肇事人员的量刑情节把握不一,特别是对法律规定的“肇事后逃逸”、“逃离事故现场”等情节有着不同的认识。
网友咨询:
逃离事故现场是逃逸吗?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逃离现场与逃逸有区别。
肇事者逃离现场是指在事故现场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的殴打而逃离现场,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事后主动归案。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逃离事故现场是对该行政义务的不履行,对逃离事故现场应作狭义的理解,即交通肇事后离开了事故现场,逃离事故现场违背了交通肇事后的行政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不必然承担逃逸的刑事责任。
逃逸是交通肇事罪法定的定罪量刑的情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逃避刑事、民事或者行政等法律责任的追究,从事故发生现场、抢救伤员现场或者等候处理现场等相关地方逃跑或者隐匿的行为。
律师补充: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