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附录XVII拟管控甲醛释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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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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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8:40
2022年5月2日,欧盟委员向世贸组织提交通报,提议修订(EC) No 1907/2006附录XVII,新增甲醛及甲醛释放物质限制条款。公众咨询期为60天,预计通过时间在2022年末,实施日期为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此修订针对物品,影响众多企业。
新增限制条款如下:
1. 生产过程添加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物品在指定测试条件下释放甲醛浓度:
- 木制品和家具:0.062mg/m³
- 其他物品:0.08mg/m³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特定户外使用、专业用途物品、特定法规涵盖物品。
2. 道路车辆生产过程中添加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在测试条件下释放甲醛浓度超过0.062mg/m³,不得投放市场。
同样,特定类型车辆和二手车不受此限制。
国际上对甲醛释放量管控日益严格。中国对此也高度重视,2021年3月发布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将室内用人造板及其制品按照甲醛释放量限量分为不同等级。该标准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被称作“史上最严甲醛释放标准”。
此标准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等室内用各种人造板及其制品,按照甲醛释放限量值分为E1级、E0级和ENF级三个等级。其中,E1级≤0.124mg/m²(与GB 18580-2017限值一致),E0级≤0.050mg/m²(对标CARB-NAF美国加州空气质量委员会-无甲醛添加标准),ENF级≤0.025mg/m²(比CARB-NAF的甲醛规定值低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