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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实际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来进行赔偿的,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判决标准是什么?
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精神损失费会高很多。
在婚姻存续期间,另外一方有重婚行为,婚后与异性同居行为,在家庭中对另外一半使用家庭暴力,有*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的。并且受害方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
二、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增收0.5%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确定。
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统一的规定,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起诉阶段要先提交起诉状和证据,*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立案。然后进入答辩阶段,会通知被告提交答辩状,最后进入庭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