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出具警示函_百度知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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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宣布,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孙振华采取警示函措施,以应对违规行为。公司于8月30日公布2023年半年报,显示利润扭转亏损局面,净利润从1,243.46万元提高至-2,905.70万元,未按规定提供业绩预告。此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及第17条的要求,公司财务总监孙振华未尽责,违反第4条相关规定,对此承担主要责任。依据第52条,江苏证监局对柯利达及孙振华发出警示函,记录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柯利达与孙振华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函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若对监管措施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监管措施继续有效。
江苏证监局,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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