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祝 闯) 为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补贴内容、补贴流程、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安排。
《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重庆市范围内。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和短期服务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用于抵扣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项目自2025年8月开始实施,为期12个月。补贴流程分为个人申请、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发放、电子消费券核销、资金结算5个步骤。
《实施方案》提出,市民政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配合平台搭建、开展宣传推介、报送试点成果、开展抽查检查等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具体实施,审核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评估机构资质,确认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对项目开展全过程进行监督。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民政通”和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进行项目审核结算、监督管理等,做好项目相关信息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