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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以地养老模式:让农民老有所依

来源:无忧晚年 2024-11-15

农民退出自己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政府,同时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平罗县推行农民“以地养老”的探索。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探索了农村养老的新形式,更在于这拓宽了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渠道,让农民财产获得了更多增值变现的空间。

农民养老一直备受关注,与城市相比,农村的收入水平低,农民积蓄微薄,如何让农村老人拥有幸福的晚年,是一个巨大挑战。

农民其实并不穷,他们有房有地。学者党国英曾算过一笔账,仅仅是集体建设用地,全国农民手中就有近3亿亩,这些建设用地的市值,起码在数百万亿人民币。如果能把其中一小部分变现,那也是一笔庞大的养老基金。但是囿于相关的法律制度,大多农民手中的房和地只能是一笔“死资产”,无法流转、变现,成为养老钱。“以地养老”的改革,有望解决这一问题,农民手中的“死资产”变成了活钱,这大大增加了农民的养老财力,这样的养老财力,成为农村养老事业建设的有力支撑。

在农村,“未富先老”的矛盾非常突出。农民养老的保障归根结底靠的是收入的保障。这种情况下,通过“以地养老”的改革激活农民手中房、地资产的潜在市场价值,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给农民养老以出路。

在宁夏平罗,农民房、地卖给了地方政府,应当说,这样交易手续简单而便捷,农民很容易将手中资产变现。但这样的交易也存在一些隐忧。首先,当地政府花钱赎买农民手中的房和地,代价不菲,这是一笔巨大的财政负担,新闻中也说,平罗县的“以地养老”由于资金等原因,现在被迫暂停。此外,地方政府也是利益主体,之前,在许多地方的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土地增值收益,存在人为压低土地价格,侵占民众利益的现象。同样,“以地养老”,地方政府如果成为唯一买家,会不会也有类似的问题?

要实现政策的可持续性,保障公平交易,“以地养老”应当有更多的参与主体,让民间资本也能积极参与其中。其实,近些年来,许多地方都试行了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以地养老”改革,但由于法律制度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有诸多限制,这样的改革一直难以展开,农民手中房、地的市场价值难以真正体现。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以地养老”不失为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实现农民老有所依的好办法。

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以地养老”才能给农民更多选择和更好保障,让农村养老早日向城市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