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何难以一步到位?
证券时报记者易永英
早在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就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如今7年过去了,养老保险金全国统筹将迎来重大进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随后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正加快研究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准备明年先迈出第一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这意味着养老金全国统筹不再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而将进入具体落实和推行阶段。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此次提出的全国统筹方案只是施行“中央调剂”这样的过渡性政策,还不能真正实现全国统筹。
对关系到每位参保人切身利益的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问题,酝酿7年才得以实际推进,还无法一步到位,“梗阻”究竟在哪里?
困扰统筹步伐最主要的原因,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程度的不同、政府财力不足等。出于利益保护的考量,养老金有结余的地方参与统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统筹可以解决地区间的差异问题,但由于地区间利益分配原因,要靠养老保险水平高的地方去补助低的地方,弥补差距只能依靠政府财政。这样,政府财力的多少,就决定着统筹面的大小。而地区间差距越大,更高级别政府实现统筹目标的财政负担就更重。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中央财政将要承担巨大的压力。
另外,我国地域广、人口多、老龄化程度不同,各地区养老负担的情况差异较大。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总体看我国养老金并不存在缺口。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达到43965亿元,可以支撑16个月的发放。但其中广东、江苏、浙江等6省份均结余超2000亿元,占全国累计结余的近60%,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养老金收支却早已入不敷出。这样一来,一些地方还在享受“人口红利”,而一些地方则陷入“人口赤字”。比如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最困难的黑龙江,抚养比是1.3∶1,而广东的抚养比是9∶1,养老压力的差异立见高下。
并且,各地养老保险在管理方式、缴费费率、缴费年限、征缴与发放等基本做法上存在较大差异,也是一块全国统筹进程中的“绊脚石”。
这些难题是无法回避的现实,也正是需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原因。越来越庞大的老龄人口给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迫切需要推进改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从更大范围内统筹直至实现全国统筹,就运用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互助共济,能更好地发挥抵御风险的作用,均衡不同地区之间的各种差异。但也必须认识到,要真正实现全国统筹,道阻且长,而实行养老金的中央调剂制度,正是迈向全国统筹的重要一步。